|
关于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商业改革发展工作“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08-9-17 15:14:56 来源于:焦作市商务局 商业改革发展科
焦商商﹝2008﹞24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
按照省商务厅豫商改[2008]110号《关于开展全省商业改革发展工作“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加强焦作市商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更好地为焦作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现将豫商改[2008]11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并于9月20日前将商务服务月活动工作总结报市商务局商改科。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全省商业改革发展工作“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商务局、各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河南省商务厅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精神,加强商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按照《河南省商务服务月活动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商业改革发展工作“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月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现代流通业、特许经营方面商务政策法规的培训或宣传活动。服务月期间,分别编印宣传服务手册或者讲解最新的相关政策法规动态,通过集中宣讲、巡回辅导等形式,开展商务政策法规集中宣传活动,让企业和群众更多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让广大基层群众切实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以促进现代流通业的发展。 (二)开展服务业方面有关政策规定的讲解。重点对“豫菜”品牌标准和品牌示范店的标准进行讲解和培训。对《河南省“豫菜品牌示范店”、“豫菜风味品牌店”评价认定标准》和评分细则作进一步的宣讲,让申请企业了解和认识开展这项工作对于企业树立品牌,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三)开展成品油市场管理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深入宣传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技术、经营管理规范。 (四)对成品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培训和讲解。指导各省辖市,各县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建立责权明确的监督约束工作运转流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为企业提供快速、高质量的服务。 (五)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回头看”活动。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 1、是否按照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开始和结束,年检中,是否有违规收费或不按规定进行年检的情况,是否按要求写出年检报告。 2、是否及时向企业宣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商务部门工作程序、规定;是否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要求企业提供材料。 3、是否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或实地查验。 4、是否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行执法,执法程序是否正确,是否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5、是否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一批困难和问题。年检期间,领导是否深入企业和基层了解实情,倾听企业和群众呼声,摸排一批企业和群众当前急需商务部门解决的问题,努力为企业、为基层“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商务服务。 6、各省辖市和扩权县务必于9月25日前将年检工作回头看总结报告报省商务厅。扩权县在上报省厅的同时,报送所属省辖市商务局。
二、活动方式 (一)开展商务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集中督导活动。服务月活动期间,商改处将赴各对口分包省辖市,开展商务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对口督导活动,不断加强全省商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确保评议活动顺利开展和“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实践活动收到实效。 (二)开展商业改革发展工作服务月问卷调查活动。服务月活动期间,商改处将及时开展对商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问卷调查活动。通过问卷调查,进一步征求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客观评价商业发展工作,结合整改,进一步提高商务系统服务水平。 (三)举办一系列商业改革发展工作的培训和辅导。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服务百姓、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认真开展现代流通业、成品油市场监测、特许经营服务业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力争通过各类培训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宣传商务机关的工作职能,不断提升商务部门知名度,树立良好的商务新形象。 (四)深入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调研和座谈,了解企业年检情况,对年检工作进行回头看。 (五)开展“公开接待日”活动。每周一为“公开接待日”,各级商务部门要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相结合,积极开展“公开接待日”活动,开通咨询服务热线电话,集中受理政策咨询和业务投诉
三、实施要求 商务服务月活动原则要按厅里方案实施进行。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在召开服务月活动动员会,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细化各项活动方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认真研究分析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和解决;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活动结束后,各省辖市商务局、各扩权县要对各自开展商务服务月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9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商务厅商改处。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附:调查问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