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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宣传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紧急通知 2008-8-13 18:52:35 来源于:焦作市商务局
各县市商务局,各定点屠宰企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008年7月30日商务部专门组织召开了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为了宣传贯彻好《条例》,省商务厅下发了《河南省宣传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并正在起草《河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各县市商务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条例》精神,按照省《宣传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各定点屠宰企业要立即自觉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条例》及相关的规定,严格操作流程,规范屠宰行为,模范遵守各项规定,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定点屠宰工作,为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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