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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河南团筹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7-16 10:21:00 来源于:河南省商务厅网站

各省辖市商务局、巩义市商务局、项城市商务局、永城市商务局、固始县商务局、邓州市商务局、中牟县商务局、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委、省科学院、相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

  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商务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国际性、国家级的高新技术成果交易盛会。高交会每年10月12日至17日在深圳举行,已成功举办了九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了做好第十届高交会我省的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技改善民生,创新改变世界”、“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促进和谐”为主题,利用高交会这个国际性的盛会,充分展示我省高新技术最新成果,着力做好高新技术出口和高新技术引进两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追踪最新的科技成果和科研动态,开拓视野,收集信息,利用各种机会主动与国内外客商洽谈,搞好商业配对活动和创业型企业投资洽谈活动,注重参展实效,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展示河南省高新技术水平及科研能力,推动河南高新技术产品和成果走向世界,加快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二、组织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成立河南省高交会代表团,省人民政府主管副省长任代表团团长,省商务厅、科技厅、信息产业厅、发改委、国资委、教育厅、农业厅、国防科工委、科学院、农科院、知识产权局、财政厅、省委外宣办为代表团成员单位。代表团下设河南省高交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日常工作由河南省商务厅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处负责。

  三、时间、地点

  (一)时间:2008年10月12日—17日

  (二)地点:深圳会议展览中心

  四、参会内容、原则、对象及方式

  (一)参会内容:高新技术成果展、项目配对洽谈和贸易洽谈;

  (二)参会原则:按照政府组织引导,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个人发明创造者自愿参加、自由选择有关活动的原则;

  (三)参会对象:有高新技术成果融资、转让、合作和投资等交易需求及有项目招商需求和信息交流需求的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个人发明创造者;

  (四)参会方式:参展单位通过所在省辖市商务局报名参加,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个人有发明专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和产品直接向河南省高交会组委会办公室报名参加。

  五、主要活动

  本届高交会,我省代表团组织参加的主要活动及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1日上午10:00 高交会河南团预备会(省直高交会成员单位1名联络员、各省辖商务局负责人和负责成交统计工作人员,会议地点:待定)

  10月11日晚20:00 高交会开幕式

  10月12日-17日: 展览与交易

  10月13日-14日 拟组织召开长三角经济较发达省份经贸交流会(具体省份和时间、地点待定)

  10月12日-15日 高新技术论坛
  
  10月13日-16日 项目配对活动

  10月17日下午 高交会闭幕式

  六、参展费用

  参展费采取企业自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参展单位需缴纳展位租赁和布展费3500元(1个展位)。(中行郑州市文化路支行、户名:河南省商务厅、帐号:600900932508091001)或以现金方式交到省商务厅财务室(地址:省商务厅办公楼2楼6226房间)

  七、布展

  今年我省向高交会组委会申请展场面积为220平方米。采取全省统一设计,整体布展的方式展示和宣传我省高新技术成果。展览布展公司的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法,选择设计方案新颖、整体效果好、造价合理、服务质量高的公司承揽布展工作。为了有序、快捷地做好布展工作,参展单位及参展个人需提交以下内容资料及做好布展对接事宜:

  (一)图片

  1、本届展会河南展位所有展板由布展公司统一设计制作,不另收费。参展单位需提供参展项目的彩色照片、彩色反转片(不接受底片),图片规格必须为5—7寸以上或每幅照片10兆以上的数码照片光盘(U盘)。

  2、图片内容须选用与参展项目密切相关的产品、设备或与之相关的参数图表,注明简要的设计要求。图片如有先后顺序,请在图片背后标明序号。

  3、参展单位提供的所有图片内容必须真实,并保证不涉及任何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问题。

  4、每个参展单位的展板图片为3—5幅之间。

  (二)文字

  单位展板制作原则上以图片为主,如确需加上文字说明,请按如下要求办理:

  1、说明文字掌握在150字以内,如需中英文对照,请企业自行翻译。

  2、所有文字需提供U盘或光盘。

  (三)展品

  1、为便于提前预留参展单位参展样品摆放的位置,请有样品参展的单位将样品数量、外型尺寸、重量、用电负荷向布展公司书面提供参考数据。

  2、样品摆放及陈列请参展单位自备所需道具。凡属液体、粉剂、颗粒及有毒等样品,参展单位必须自配相应的玻璃、金属容器,严防出现外泻污染事故。因展位面积所限,禁止摆放大型展品,具体尺寸限制由参展单位与布展公司协商。

  3、如有自带演示电脑,请向布展公司报知数量,以便预留电源插座。

  4、参展样品请务必于2008年10月10日12:00前自行运至展馆。15:00为河南代表团内部预展。

  5、展览期间,样品由单位自行看管,体积较小的贵重样品,每天闭馆时单位自行收存。

  (四)宣传品

  为了配合项目宣传及成交,请参展单位自行携带足够数量的宣传画册及相关资料。

  (五)布展衔接:

  各参展单位需详细准确的提供上述资料,并按如下时间与布展公司衔接:

  9月2日 安阳、洛阳、郑州、院校、鹤壁、信阳、驻马店

  9月3日 科学院、南阳、三门峡、濮阳、周口、新乡、焦作

  9月4日 许昌、商丘、开封、济源、各开发区等有关单位。

  衔接地点:河南省商务厅科技处 (郑州市文化路115号,文化路与金水路交叉路口向北50米,河南省商务厅办公楼6310室)

  八、证件办理

  省高交会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办理嘉宾证、参展商证。嘉宾证:每个省辖市2张;参展商证:每个参展单位2张。(超出此名额限制的单位,请提前与省高交会组委会办公室联系,说明情况。)请务必于8月25日前将需办理证件人员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办证种类)及每人1张2寸彩色照片报送省高交会组委会办公室。

  九、活动门票

  (一)展会门票

  价格为50元/张,一次有效。由省高交会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向大会订购。请于9月10日前上报预购门票数量。

  (二)论坛门票

  第十届高交会世界科技和经济论坛门票和第十届高交会SUPER专题活动(海外上市系列活动)门票可通过填写《第十届高交会世界科技与经济论坛门票预定表》和《第十届高交会SUPER专题活动-海外上市系列活动门票预定表》直接向大会组委会免费申请,表格可以在www.chtf.com网站上下载。对于其他高交会论坛门票可直接登录www.chtf.com网站查询自行购买。

  十、具体工作与要求

  (一)省辖市和有关部门要充分重视此次参展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充分发动,最大范围地组织有实力的单位参展,确保我省参展客户数量上的需求;同时又要严格把关,筛选能代表我省、市、高校和科研院所最高水平、最新成果的优秀项目参展,保证参展客户实力上的要求。

  (二)凡有参展项目的省辖市须组成分团参加。请各省辖市商务局、省直有关单位将负责本届高交会组织筹备工作部门的联系方式(单位、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于7月25日前上报省组委会办公室。

  (三)参展项目上报要求

  有高新技术成果的参展单位要认真填制各项表格,(详见附件)这些表格上报时需要提供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其中书面文档由电子文档打印出来,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上述表格可以在www.chtf.com网站上下载。在填写上述WORD文档表格时,不得改变原有表格结构,不得改用其他制表软件填写。所有参展材料务必于8月20日前上报。

  (四)为组织好我省代表团的新闻发布会和项目签约仪式,各分团应将需要在新闻发布会和项目签约仪式上发布或签约的项目的文字材料,于8月20日前报送省高交会组委会。文字材料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方名称、投资方名称、项目的主要内容、特点、前景、项目金额及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为便于掌握时间进度,高质量、高效率的做好本届高交会的组织筹备工作,请参展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认真填写有关资料内容上报省高交会组委会办公室。查询第十届高交会资料,可登陆高交会网站:www.chtf.com也可登陆河南省商务厅网站http://www.hncom.gov.cn(科技处页面查询)

附件:第十届高交会参展单位反馈资料和表格清单


1、第十届高交会申请参展项目汇总表、
2、第十届高交会项目登记表、
3、第十届高交会项目配对活动报名表、
4、第十届高交会会刊资料申报表
5、第十届高交会个人技术创新展参展报名表
6、第十届高交会商标、专利权备案清单
7、第十届高交会优秀产品奖申请表
8、第十届高交会参展亮点项目申报表
9、第十届高交会成交情况统计表
10、第十届高交会参会人员办证申报表
11、第十届高交会门票代售预订登记表
12、第十届高交会展团责任书

省高交会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 袁建虎、张一勤、 邹丰祥
联系电话:0371-63576308、
传真:0371-63576773
电子信箱:hncom_kjch@sina.com
此通知。 


二00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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