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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08-5-1 来源于: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焦作市商务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焦作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焦作市车站街51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391—2031800
  传真号码:0391—2031880
  通讯地址:焦作市车站街51号焦作市商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54000
  电子邮箱:2031800@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焦作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所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焦作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焦作市商务方面的信息公开和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 市商务局及各二级机构领导名单;

  2. 市商务局机关各科室及各二级机构主要职责;

  3. 市商务局出台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4.  全市商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上级商务部门的有关政策;

  5. 全市商务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

  6. 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开展的重点工作;

  7. 全市外贸进出口、招商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对外经济协作以及各项经费收支的主要数据;

  8.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 市商务局的人事任免;

  10.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市商务局方面的信息,我局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焦作市商务局门户网站。网址: www.jzswj.gov.cn
  2、市商务局信息简报、市商务局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我局将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提出申请
  (一)提出申请。填写《焦作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焦作市商务局门户网站(www.jzswj.gov.cn)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四种:

  1、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申请。申请人可直接通过焦作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在线提交申请系统,在线填写、提交。

  2、互联网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在焦作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脚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公开申请”的字样。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焦作市商务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处理
  1、审查。我局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我局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1、检索费。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   元。

  2、复制费。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张    元;A3纸每张    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张     元;A3纸每张     元。

  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机的每页A4纸为     元,彩色打印每页A4纸     元。
光盘:每张    元。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焦作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91—3568562(焦作市优化办)。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 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1、焦作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焦作市商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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