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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暗访奖罚办法(一)
为有效促进创卫工作,重点解决创卫宣传、健康教育、行业卫生、招牌广告治理、环境卫生、经营秩序、车辆停放秩序等问题,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暗访对象:五城区(连带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各驻焦单位)。
二、暗访内容:市创卫指挥部安排的任务和要求(主要是32项重点工作中第一阶段14项工作任务)。
三、暗访时间:每半月至少一次,随时随地进行。
四、奖罚办法: (一)发现好的典型,及时总结宣传、通报表扬、开现场会表彰。 (二)发现问题予以经济处罚。罚款办法采取财政直接划拔,并专户储存用于创卫工作。 1.辖区内发现一处垃圾(1立方米或连片散落垃圾、杂物2平方米以下为一处)罚城区1000元(有连带单位的同时罚连带单位1000元)。 2.辖区内发现一处乱搭乱建或乱堆乱放(包括楼道内)或乱贴乱画或污水乱流罚城区1000元(有连带单位的同时罚连带单位1000元)。 3.辖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至两头路口为界)和居民楼院有三种经营的每条道路或每个楼院罚城区1000元(“一桥三场”有三种经营的每场桥罚市城管局1000元) 4.辖区内“七小”每发现“一小”不符合创卫要求(包括病媒生物防制)的罚城区1000元。 5.市区大型公共场所每发现一个不符合创卫要求(包括病媒生物防制)的罚市卫生局1000元。 6.市区主、次干道(以两头路口为界)有乱停机动车的每条街罚市公安局1000元(不包括残的、摩的)。 7.市区主、次干道(以两头路口为界)非机动车停放不符合创卫要求的每条街罚市公安局1000元。 8.辖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至两头路口为界),居民楼院创卫宣传空白或不符合要求的每条街道或每个居民楼院罚城区1000元。 9.辖区内背街小巷(以两头路口为界)、居民楼院健康教育空白或不符合要求的每条街道或每个居民楼院罚城区1000元。 10.辖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以两头路口为界)招牌广告有一处不符合创卫要求的每条街道罚城区1000元(有连带单位的同时罚连带单位1000元)。 (三)凡经济处罚的都伴随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不按限期达到整改要求再发现上述问题的,除继续经济处罚外同时予以通报批评。三次发现的除继续经济处罚外,同时予以黄牌警告。 (五)采取上述措施后仍有问题的,单位一把手先写出辞职报告,后提请市委、市政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六)第(四)、(五)项同时适用未经经济处罚的其他有关不符合创卫要求的突出问题。 (七)每次暗访的奖罚情况:一是内部通报;二是新闻宣传、曝光;三是记录存档作为年终总评依据。
五、此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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