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焦作地方篇 >> 新闻正文  浏览:


关于转发2007年焦作市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7〕79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河南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88号)精神,市整规办等单位联合制定了《2007年焦作市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此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2007年焦作市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市整规办 市委宣传部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 市卫生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广电局 市药监局
市外汇局 市消费者协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河南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弘扬诚信文化,监督失信行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营造信用焦作,构建和谐社会。

    二、宣传重点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方针政策;全省和我市诚信建设的进展情况;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我市价格、商务、卫生、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成果和经验;在“百城万店无假货”、“共铸诚信”、“价格诚信”、“诚信纳税”、“重合同、守信用”、“质量诚信”、“诚信单位”等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典型企业和个人;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和成果等。

  三、组织协调
  成立焦作市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宣传月期间的总体活动。市组委会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市整规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广电局、市药监局、市外汇局、市消费者协会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整规办,承担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各自业务领域承办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协调本地的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四、时间安排及活动内容
    (一)9月6日,我市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启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围绕“优化纳税服务、建立纳税信用”主题,开展送税法进企业活动,宣传打击假发票专项行动的成果。

    (二)9月10日,市发改委组织开展国庆节日市场价格检查,宣传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诚信建设等活动;市商务局围绕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相关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商务诚信建设。

    (三)9月11日,市质监局结合“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诚实守信、以质取胜”,公示一批质量守信单位;市工商局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市各主要媒体集中曝光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例;市消费者协会重点宣传《保护消费者利益良好企业社会责任导则》,开展诚信维权单位诚信服务公开承诺和典型事件宣传活动,根据公用服务业消费者评议活动的结果,对在价格收费、公平交易、广告宣传、诚信服务、争议解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披露曝光。

    (四)9月17日,市卫生局重点宣传有关医疗卫生、食品卫生、化妆品卫生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曝光典型案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重点宣传食品药品信用建设成果和有关法律、法规。

    (五)焦作日报、市广电局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络等媒体,采用新闻、专题、文艺节目等形式,深入报道宣传月活动,充分反映全市社会信用建设的进展、成果和经验。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宣传月活动,开办诚信兴商宣传栏目或专题节目,宣传诚信典型,揭露欺诈案例,并跟踪报道宣传月相关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市商务局要认真做好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及时督促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展活动,并切实做好督促检查和通报总结工作。

    (二)市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活动方案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好各项宣传活动;工作安排中所列大型集中活动放在市东方红广场,各成员单位自行安排开展的专项活动地点由各成员单位自行确定。

    (三)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同时,要组织各类商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积极参与这项活动。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工作方案9月5日前报市整规办。

    (四)各县(市)区要统一举行由政府部门、企业、群众、学生参加的宣传活动,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制作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制作电视综艺节目、举办文艺晚会、发送短信、开设网上论坛等,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效果深入持久的诚信宣传。

    (五)宣传月期间组织各类宣传活动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活动标识可以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或全国整规办网站下载www.antifraud.gov.cnhttp://zgb.mofcom-gov.cn)。

    (六)本次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于2007年10月8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报市整规办。

  联系人:王世平;联系电话:2031860 



·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铝行业准入条件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关于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焦作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核对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正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