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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焦政办〔2007〕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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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能繁母猪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7〕6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办金〔2007〕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首先,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针对今年以来生猪供需矛盾突出,猪肉价格持续上涨的形势,国家、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政策和措施。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是其中一个具有创新意义的举措,对于开拓农业领域保险新业务,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保障体系,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重特大意外事故能力,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可以有效推进养殖业防疫工作。保险工作开展后,有利于畜牧兽医部门加强防灾防疫管理,推广防疫新技术、新手段,进一步提高防疫质量和效果,确保养殖业健康发展。
  第三,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有利于构建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实行财政补贴,可以有效调动养殖户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对降低生猪养殖户的经营风险,有效促进生猪的标准化规模养殖意义重大。

    二、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经营模式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公司”)承办我市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业务。人保财险公司是国家控股保险公司,机构网络覆盖全市城乡,长期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及农险业务,具有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规避、控制各种自然风险、人为风险的技术和能力。对能繁母猪保险费实行财务上专户管理,单独核算,封闭运作,保费收入用于能繁母猪赔款支出,当年有节余滚存下年。若发生亏损,在专户科目里反映。

  三、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时间安排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全面启动我市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10月底前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11月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召开专门会议,推动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11月底前全面完成能繁母猪承保工作,承保率力争达到100%。

  四、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承保及理赔
  (一)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承保条件。投保养猪户要具备以下条件:能繁母猪是指初孕母猪和经产母猪;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饲养场所在非蓄洪、行洪区;能繁母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经过强制免疫,且佩带有国家规定的牲畜耳标。
  (二)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60元。保费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负担50%(30元),地方财政负担30%(18元),养猪户负担20%(12元)。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市、县按3∶7比例分担(市财政负担5.4元,县财政负担12.6元)。
  (三)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承保流程。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人保财险公司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进村入户宣传发动,积极组织能繁母猪饲养户投保。投保前畜牧兽医部门对能繁母猪进行鉴定、免疫接种和检疫,佩戴统一的畜牧防疫标识,建立对应档案。人保财险公司以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能繁母猪免疫信息为投保根据,收取保费,对于无佩戴一猪一号的规定标识或与标识不符、没有防疫接种、无检疫证明、不符合承保条件的能繁母猪,一律不予承保。人保财险公司收到保险费后,对照畜牧兽医部门登记存档的能繁母猪信息,确认已进行免疫接种或检疫合格,要立即办理承保手续,签发保险单。
  (四)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限。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其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保险期限为一年。
  (五)政策性能繁母猪理赔工作。要认真做好后续理赔服务,能繁母猪出险后,人保财险公司要快速查勘定损和优先理赔,保证受灾农户尽快拿到赔款,及早恢复生产,坚决杜绝惜赔、少赔、拖赔等损害农户利益的行为。要组建由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为主的理赔鉴定小组,对发生的疑难案件或较难鉴定原因的案件,充分发挥理赔鉴定小组的作用,努力做到保户满意,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扎实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尽职尽责,齐心协力,全力以赴完成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任务,严禁出现政策棚架和执行不力的情况,哪个环节发生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和政策引导。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市政府成立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中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建军(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荣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赵卫国(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好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申相臣(市财政局局长)
        董体学(市畜牧局局长)
        李玉玲(人保财险焦作市分公司总经理)

  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依据国家、河南省有关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文件精神,负责我市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县(市)区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开展工作;发现和解决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董体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共同负责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宣传推动工作,使广大农户明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重要意义和保险的主要内容。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和农户投保。加强监督和管理,切实维护农村保险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民利益。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和结算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能繁母猪保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筹集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县级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不得拖欠,年终据实结算。要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设立专门科目,分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当年如有结余,抵减下年度预算,如有不足,应及时安排补足。要加强监督,定期检查。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市财政部门要责令其改正,追回相应保费补贴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各级畜牧部门要认真落实扶持政策和措施。各级畜牧部门要建立健全防疫防灾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加大疫情监测,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发挥畜牧兽医部门在疫情防控和损失评估方面的权威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能繁母猪死亡率。负责提供辖区内防疫、灾害疾病死亡情况等相关信息。协助配合人保财险公司对能繁母猪进行承保前的鉴定、统一标识、保险防疫及疾病治疗、理赔查勘定损工作。鉴于畜牧部门的工作量较平时大幅增加,人保财险公司要给予必要支持,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市人保财险公司要做好保险服务工作。积极协助政府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媒体等各种渠道搞好舆论宣传,将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宣传海报和宣传折页发放到县、乡、村和广大饲养户手中。业务人员要按照业务规程的要求,充分做好承保前的解释工作,认真向农户介绍有关保险知识,明确告知条款承保和赔偿处理规定,防止出现误导客户的情况,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做好承保前的工作,加强承保前的资源和疫情调查,协助畜牧部门做好检疫,杜绝带病母猪和正在发生疫情的饲养场(户)承保。要做好保户信息统计和签单承保工作。要设计专门的能繁母猪保险单和分户清单,对承保的能繁母猪仔细登记造册,认真管理好保险单证。要明确保险事故赔偿处理时限。对属于保险责任的赔偿案件,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并应于每月终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就本月业务开展情况向市政府和市财政、畜牧等部门报送报表和专题报告,报告内容要翔实,严禁虚报、瞒报。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铝行业准入条件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焦作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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