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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开户及出口企业核销备案登记如何办理 2006-7-28 10:36:54 来源于:焦作市商务局 外贸科
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地分局。
办理程序 1、 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 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需提交如下材料:
A、 开户申请(打印、盖单位公章)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外汇收支情况,已开立外汇帐户情况,拟开户银行、开户币种、帐户限额各行分配情况(进行过对外贸易经营备案者的不填),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B、 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C 、 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或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涉外收入申报单或结汇水单和收帐通知)(盖单位公章);
D、 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E、 外管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F、 开户单位如在其他营业网点增开经常项目外汇户时,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开户核准件,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限额分配比例。
2、 办理出口企业核销备案登记 A、 出口单位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应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在当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B、 出口企业核销备案登记申请无固定格式,备案可在有第一笔出口业务、需领取核销单时到外管局一并办理,也可在取得IC卡后到外管局办理。
所需材料包括: (1)、 盖有公司印章的备案申请书(在有出口业务时再填写《出口收汇核销账户申请表》); (2)、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C、 如出现企业更名、终止经营等情况,应在办理工商、海关等各部门的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到外管局办理备案登记变更手续。
以上资料报市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科 电 话:391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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