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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口岸企业用户入网资料

2006-7-28 10:28:41 来源于:焦作市商务局 外贸科

  1、《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1号表)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2号表),此项在注册地海关领取并初审或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领取。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电子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外商投资企业还须加盖当地市级工商局电子口岸入网初审合格章)。

  4、《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当地市级国税局电子口岸入网初审合格章。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关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法人代表和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注:2-6项文件资料都必须通过发证机关年审有效;以上各种资料的企业地址、法人代表、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必须保持一致。

  电话:0371-65599520 、65599521



·出口退(免)税认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现行)
·关于城建重点项目优惠政策的意见
·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意见
·外商咨询投诉热线开通 投诉解难请拨3569988
联系方式:焦作市商务局 电话:0391-2031800 203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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