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市直外经贸企业: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银行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规财(2006)4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一) 提高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市场考察的支持标准。由1人次/企业提高到2人次/企业,补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资金支持比例由50%提高到70%。
(二) 调整团体项目的支持条件和标准。境外展览会和企业培训团体项目调整为参加活动的企业应全部符合中小企业申请条件。同时,境外展览会由按比例支持调整为定额支持,即一个摊位定额支持2万元(不足2万元按实际金额支持),增加一个摊位增加1万元,最多支持3个摊位4万元.企业培训的资助条件,调整为不低于50家企业参与且时间在一天以上,最高支持金额3万元。
(三)限定申报项目和支持金额。自2006年起,每个企业最多不超过8个项目,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70万元。单个项目支出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不予以支持。
二,抓紧申报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 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自2006年起,各地统一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smeimdf.org),申报项目计划、项目审核、公示与批复等一律使用该网络管理系统。所有企业申报项目前必须先在该网站主页的“在线注册”里进行登记注册,之后,市商务局在该网站上进行该企业的资质审核和资质公示。只有被公示的企业方在“在线申报”里填写申报项目情况。企业第一次申报项目需要提供出口资格证书(或出口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县区企业将以上材料交所辖地商务局、市直企业交市商务局规划与公平贸易科。所有企业不再提供项目计划书面材料。项目完成后,只需提供资金拨付申请相关书面材料。
(二)截至时间: 2006年7月30日前请将2006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在编制项目资金计划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体现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开拓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新兴国际市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项目优先列入,企业首次申请优先。每个企业每年度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项目。
三、做好2005年度的工作总结 请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认真做好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总结工作。其主要内容为:安排项目的实施情况、使用效果、存在问题、相关建议等。各县市至少上报两份使用效果显著的企业单项材料。总结报告和企业单项材料请于2006年7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 (附软盘),以促使各单位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市商务局将精选典型材料上报商务厅。凡逾期不报使用资金工作总结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审批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
同时,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加大对本地区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的追踪与管理,对2005年度项目进行一次检查,防止利用假企业、假项目、假材料骗取资金的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