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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 商发 [2004] 14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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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商务局落实十项监督管理制度 细化监督办法的意见 | |||
局属各企业党组织、机关各科(室): 一、廉政承诺时间、形式和监督检查 承诺形式: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承诺书在机关政务公开栏张贴;局班子成员承诺书同时上局域网;一把手廉政承诺要在机关全体人员全体会议上公布。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由十项监督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李瑞刚、董新凯组织局监督小组成员具体实施,专题监督检查,时间为每年元月、七月两次民主生活会和年底的述职述廉时间,专题监督检查内容为履行廉政承诺落实情况。对专题监督情况要写出监督报告,报局党组,同时报市廉自办。 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住房情况,应事前和事后报告。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有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应事后报告。 (三)本人婚姻变化情况应事前报告。 (四)配偶、子女出国(境)学习定居情况事前报告。 (五)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外活动情况事前报告出国缘由,出境审批手续,事后报告在国外活动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的情况事前报告。 (七)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事后报告。 事前报告应在实施前一周报告;事后报告应在事后一个月内报告。 所报告的事项本人认为需要公开的,应在书面报告中说明并提出要求。 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按规定处理。 三、民主生活会召开及民主监督 (一)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局办公室可按照上级的要求,局党组的安排,把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召开日期、召开的形式、参加的人员于二周前在政务公开栏公示。 (二)设置征求意见箱。 (三)党组书记向班子成员反馈征求意见。 (四)班子成员准备书面发言材料,书面材料的内容应按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内容准备,对征求的意见和个人查摆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五)办公室应将班子成员个人根据征求的意见、提出的改正意见和措施在政务公开栏公开。 (六)生活会一周内,办公室向被邀请参加人员通报班子、班子成员个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民主生活召开情况及报送相关材料。 为解决民主生活会的封闭性问题,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促进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有的放矢的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改进措施,提高执政能力建设,收到领导绩效,民主生活会实行民主邀请监督制。被邀请的人员民主生活会前二周通知到本人。被邀请人在党代表、老干部和机关中层、企业代表中产生,被邀请人在接到参加生活会并实行监督时,应做好参加的准备工作,主要为搜集了解机关及局属企业对局班子、班子成员的意见;对局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班子成员个人的工作、生活问题提出批评意见,监督班子成员对生活会的重视程度、发言质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等。 四、谈话和诫勉谈话 谈话中发现和了解核实的问题,主谈领导向局党组会汇报,由局党组决定责成调查落实、督办查办的部门和责任人。 诚勉谈话,对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干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诚勉谈话,主谈领导由纪检书记进行,监察室主任参加。谈话的主要内容是指出谈话对象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规定其在限期内改正,责成其书面报送情况说明和改正问题的措施。监察室主任作好诚勉谈话记录、连同谈话对象书面检查和情况说明材料送主谈领导,并报局党组。 谈话对象受到诚勉谈话后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评比,谈话记录装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评先晋级、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 凡“三重一大”事都要经过班子集体内部讨论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一)重大决策包括:1、确定商务工作全年、半年工作思路;2、编制全年经费预算;3、商务改革的重要事项;4、关系全局干部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1、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重要岗位人事调整;2、推荐领导干部后备人选;3、局属企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调整和任免;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5、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1、办公用房的维修、改造;2、大宗办公机具的购买;交通机具的增加;3、重大活动的安排;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一万元以上的或同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不超过1万元,但一年内累计超过1万元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招商引资活动、会议、培训、燃修、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三重一大”事项的运作规程为:在集体研究讨论前,应由牵头科室负责准备相关资料,报主管领导,并征求和汇总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主管领导负责在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上通报提请讨论,与会人员应对提请研究讨论的事项明确表态和提出意见。局党组会决定的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班子成员要充分讨论研究,由局长作出决定。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局长是“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的总负责人,分管局长对各自分管科室和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 局纪检监察部门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运行进程实施跟踪监督,建立“三重一大”台帐,办结销号并将办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跟踪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按规定提出整改意见,提交党组、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六、财务监督管理 支出报销的程序为:支出票据经手人签字注明缘由后交财务主管,财务主管提交监察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主管局长审核签字,最后由局长审批报销。 财务管理应公开透明。局财务应将各项财务收支情况,包括会议费、招待费、邮电费、通讯费、车辆燃修费、医疗费、奖金等每季度公开一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和干部职工关注的出国(境)、外出考察求学习等费用随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信访问题说明 局县处级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按市纪委信访通知书要求,写出自身被信访举报的问题说明,同时局党组应要求其本人在班子会上予以说明,属情节轻微、问题简单、本人认识到错误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并在当年的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局属企业的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中层以下干部的信访举报,属情节轻微、问题简单的,由局党组研究决定后,局纪检监察发出信访通知书,要求被信访举报的当事人就信访举报的问题进行说明,说明应形成书面材料报局纪检部门,局纪检经调查核实后,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凡被举报人确无错误的,可予了结;认为有必要为其消除影响的,要在征求被举报人意见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被举报人确有错误但不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并在当年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问题明显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要按照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八、述职述廉 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是:述职的主要内容有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履行职务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述廉的主要内容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执行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礼金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情况,到分管工作内发生的违纪问题的处理以及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重要案件的查处情况,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局班子、班子成员个人及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按市规定进行。 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年终考核要在局里统一安排下进行,个人的述职述廉报告要提早撰写,其内容同上。 关于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测评优称率低于80%的要进行诫免谈话;连续两年低于80%的,要根据考核情况予以调岗、停职检查等组织处理;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要予以免职处理。 九、加强领导,建立“十项监督”制度,长效监督机制 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任务是搞好日常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监督;实施教育、制度、监督,构建从源头治理和反腐败大格局工作情况监督;局班子民主生活会专题监督;落实班子和个人承诺情况监督;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参与局财务管理和联签会审等。 监督小组对阶段和专题监督内容监督落实情况应写出专题监督报告。报告应在局域网、政务公开栏公开。 监督工作日常组织由董新凯同志负责,具体监督工作由郭新文、段瀛洲等负责组织实施,并起草监督报告。
中共焦作市商务局党组 | ||||
主题词:落实 监督 制度 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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