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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意见 2005-8-28 18:59:05 来源于:
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意见
(2005年8月8日)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现就进一步抓好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 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强化借助外力促发展的意识,牢固树立抢商引资的新观念,努力掌握招商的主动权,争取更多的投资先机。
2.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市属三个工业聚集区的建设步伐。市发改委、企业发展服务局、商务局、财政局等主要经济部门每年至少要引进1个对我市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大项目,进入工业聚集区。
3.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每年要抽出一定时间带队出去招商,切实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发挥引领和表率作用。
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高企业招商引资的积极性 4.企业要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要组建专门的招商职能部门,选派高素质人员组成招商引资营销团队,拿出专项经费从事招商引资工作,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市属规模以上企业每年要有招商引资新项目落地开工。
5.对我市现有企业的新上项目,在用地、税收、减免费用等方面,市政府将给予其与外来投资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对一年内不上新项目的企业,要取消已给予其的优惠扶持政策。
三、依托优势产业招商,形成具有强力带动作用的产业集群 6.相关企业要重点依托我市的能源、冶金、化工、汽车零部件、农副产品深加工、旅游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其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下游产品和终端产品,尽快形成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具有支柱作用的产业集群。
7.市发改委、企业发展服务局、商务局等部门要根据我市的产业特点,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做好对全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产业项目的收集、筛选、整理和前期准备工作,利用多种渠道集中对外发布推介。
8.市政府每年要组织企业在东南沿海等发达地区举办大型招商和项目推介会,走出国门开展引资活动,为企业拓展更广阔的合资合作空间,创造更多的合资合作机会。
四、改进招商引资方式,形成招商引资工作的新机制 9.要瞄准中外500强企业,及时掌握其向外投资和扩张的信息,开展“扣门”招商,引进具有战略意义的投资合作伙伴,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
10.积极开展外出招商、驻地招商,广泛利用亲情招商、以商招商,认真实施委托招商、网上招商、节会招商,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招商引资工作,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企业落户我市。
11.各县市区要确定各自的产业重点,整合本地的招商资源,明确引资的主攻方向,统筹规划工业聚集区;要制定合理的财政税收分成办法,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要注意不向乡镇下达硬性招商引资指标,避免乡乡布点、村村点火的无序现象发生。
五、优化投资环境,打造招商引资的诚信体系 12.各职能部门和单位不准随意对来我市投资的外来投资者进行人身、车辆、住宿检查;不准利用办证、办照、年检、收税强行向企业“搭车”收费;不准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性服务,从中牟利,或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不准擅自到企业开展评比达标、联谊等活动;不准用查封帐户、冻结资产等手段,强制收取有关规费。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服务中违反规定,影响投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13.要进一步加强对职能部门的监督和评议。由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和市优化环境办公室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外来投资商作为市招商引资评议员,对主要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议,每半年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一次,对连续两次评议结果落后的,对其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
14.要认真落实优商待遇,不折不扣地执行市政府制定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严禁“开门招商,关门损商”的事件和现象发生。对有突出贡献的外来投资者颁发客商证,保证其在焦作辖区内享受有关优惠待遇;要加快规划建设外来投资者公寓,为外来投资者创造良好生活条件。
六、强化奖惩措施,形成招商引资的激励机制 15.继续实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招商实绩按月公布制度和重大项目领导联系制度。市政府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协调会,市委、市政府每半年开展一次招商引资项目现场观摩活动,督促检查、研究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16.要认真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公开表彰和奖励,并把招商引资的成效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之一。
17.对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县市区、市直部门和单位,取消当年所有综合类评先评优资格。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每半年对招商进度慢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话,要求其说明原因。
(此件发至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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