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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 2004-9-16 来源于:焦作市商务局
一、办事程序: 县市区主管部门、市局转呈文。
二、申报材料: 1、行政相对人申报产品出口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1.1 产品出口企业确认申请书 1.2 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 1.3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投资各方注册资本投入的验资报告 1.4 企业申请确认前一年产品出口及外汇收支平衡表 1.5 企业申请确认前一年产品出口实绩报表 1.6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确认前一年产品出口及外汇收支平衡情况的审计报告 1.7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1.8 审核确定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
2、行政相对人申报先进技术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2.1 先进技术企业确认申请书 2.2 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其批准文件 2.3 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 2.4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2.5 企业技术转让协议及其批准文件 2.6 企业生产线验收合格报告 2.7 企业主管部门、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对技术的评估意见 2.8 审核确认机关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依据文件 1、外经贸部《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1987.1.27 2、[1992]外经贸资发第119号《外经贸部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3、[97]豫外经贸资字第004号关于转发外经贸部《关于修改印发〈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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