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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上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

2004-9-16 来源于:焦作市商务局

 

  一、办事程序:
    县市区初审;市局审核;省厅审批。

  二、申报材料:
    1、合资、合作企业设立需提供的资料。
    1.1 双方合资、合作经营意向书;外方委托中方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书,报有关部门批准。
    1.2 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
    1.3 中方提拱: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证明(如有土地,应提供土地证;如以厂房、机械设备出资,应提供评估证明),环评报告书,供水、供电证明,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1.4 外方提供: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资信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证明,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如以技术、专利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5 双方编制合同、章程,签字。
    1.6 向审批部门提供上述两套原件材料。
    1.7 特殊行业例如:能源、交通、旅游饭店、产品出口
涉及配额或许可证的项目,要提交有关部门的批文。

    2、外商独资企业设立需提供的资料:
    2.1 可行性研究报告(附:环评报告书,供水、土地、供电证明)和项目建议书。
    2.2 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
    2.3 外资企业章程。
    2.4 外资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会成员人选)名单。
    2.5 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2.6 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承诺。
    2.7 需要进口的物料清单
    2.8 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2.9 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三、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依据文件 :
    1、《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 
    2、《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条例》(1995年9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外经贸部发布);
    3 、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4、豫政(1997)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的报告;
    5、(1998)外经贸资综函字第260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焦作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修改)
·外来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法
·焦作市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全程服务办法(修改)
·焦作市鼓励市外投资者投资优惠办法(修改)
·投 资 环 境
·市 情 简 介
联系方式:焦作市商务局招商引资促进服务科 电话:0391-2031826 203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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