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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许可 2004-9-16 来源于:焦作市商务局
一、办事程序: 企业申请;现场考查;市外经局审核;报省厅备案;报外贸部审批。
二、申报材料: 1、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应提供的材料。 1.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概况、企业经营情况、国际市场前景分析)。 1.2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 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5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6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7 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2、商业物资企业、供销合作企业、市县外贸公司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应准备的材料。 2.1 企业书面申请(包括企业概况、企业经营情况、国际市场前景分析)。 2.2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局公章)。 2.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4 税务登记证(已通过当年度的年检)复印件。 2.5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6 前二年(外贸公司为前一年)经营情况(统计、财务原始报表)和其它有关材料。
三、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依据文件: 外经贸部外经贸贸发[2001]370号关于印发《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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